客车违规驾驶酿大祸撞行人
日期:2012-10-15
2012年6月26日12时25分,被告桑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六安市毛坦厂真街道行驶至镇卫生院门口时,与同方向推着自行车的汤某相撞,致汤某当场死亡、自行车乘员班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班某、汤某无责。死者汤某的四位近亲属遂起诉至金安区法院请求各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45794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30万元的商业险,被告桑某驾驶客车违反道路法规,未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41万元,被告桑某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近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