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驾校400报名电话:400-6288-065
海淀驾校 > 海淀驾校新闻中心 > 交通法规 > 搭酒驾者便车出车祸也负责

搭酒驾者便车出车祸也负责

日期:2012-10-18

明知对方酒后开车,还要搭乘,途中突发意外酿成惨剧,乘客死亡。死者家属提出索赔,广州南沙区法院最终判死者本人要负10%责任。

同事一起喝酒

林某龙与赵某杰、张某、白某洁、李某坤均系同事关系。今年5月16日晚,5人相约在南沙区某酒吧喝酒聊天,直至次日凌晨方共同离开。离开时由赵某杰驾车搭载张某、白某洁、李某坤,林某龙自行驾车,行驶过程中上述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杰、张某当场死亡,白某洁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李某坤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赵某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且变更车道未让本道内车辆先行,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林某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并依据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对事故责任认定如下:由赵某杰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白某洁、李某坤无责任。

死者也有过错

事后,白某洁的父母诉诸法院,并提出索赔6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白某洁是被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的分配,如果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白某洁明知对方喝酒,仍然搭乘,也负有一定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