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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驾车逆行 驾驶员被扣十二分

日期:2012-10-22

10月22日,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七中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起逆行违法行为,并在将其引导下高速公路后,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当日10时20分,七中队巡逻民警宋祖椽、杨正寅驾驶警车巡逻至黎洛高速上行线36KM+600M处时,发现前方一辆灰色面包车穿越中间隔离带,逆行往洛香方向驶去。情况十分危急,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巡逻民警一边迅速用车载喊话器大声要求前方车辆停车,一边在确认安全、开启警笛的情况下跟随其到了下行线车道,并在36KM+900M处将其截停。民警在向其说明了违法事实后将其迅速引导下高速公路。

经询问,该车驾驶员表示自己不知道高速公路不能逆行,以为高速公路和国道一样可以变换行驶方向。高速七中队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说明了高速公路逆行的危险性,并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标签:驾驶证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