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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别抱有 酒后驾驶处罚重

日期:2012-10-22

为有效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近日,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错峰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连日来,共查处醉酒驾驶1起,饮酒后驾驶4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23起。

10月9日,交警在遂昌城区设卡开展查纠工作。下午2时许,交警依法对驾驶摩托车的徐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交警觉得这位徐某某并不陌生,经查原来这已是他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获了。

据了解,早在2010年徐某某就因饮酒驾驶被交警查获进行了处罚。而在今年的5月12日,他驾驶摩托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发生刮擦,后经酒精鉴定结果为23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临界值。这次饮酒驾驶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他进行了处罚1200元等严厉的处罚。“酒真不是好东西,我从今再也不酒后开车了。”面对交警他这样说道。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另外,从明年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一次记12分,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这一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管态势,驾驶员朋友也勿抱着侥幸心理。

标签: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