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驾校关于执行《公安部第123号令》的通知
日期:2012-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已于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员关注的几点告知大家并相互转告,以免造成学习阶段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第一,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三考试。
第二,科目二考试内容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五项,取消移库考试。
第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第四,新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第五,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式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置知识等。
此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大家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车时间。
海淀驾校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