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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碰到醉驾司机耍赖 警方可破拆车窗

日期:2012-10-29

演员王志文25日因酒后驾车被警方处罚的消息曝光后,关于酒驾的话题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目前关于醉驾入刑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对醉驾司机量刑取证方面存在的问题亟须解决,近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起草,综合众多业内意见的《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醉驾入刑一年来出现的问题提出方案,已送交公安部、最高法研究。该意见汇集了业内专家的研究结果,有助于促进司法解释尽早出台。

碰到司机耍赖警方可破拆车窗

今年5月2日晚11时,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在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查车时,一辆比亚迪轿车经过大羊坊收费站,交警上前拦住检查。司机袁某得知交警要对他进行酒精测试后,不但不予配合,反而摇上车窗锁上车门拒绝接受检测。袁某此后在车里睡着了,直到次日凌晨才打开车门接受血检。最终,袁某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获刑。

袁某的行为并不是个案,有的涉嫌醉驾的司机被交警拦下,要求检查时摇上车窗、紧锁车门,甚至有人曾在车内呼呼大睡直至酒醒,直接影响到最终对其是否醉驾的取证。遇到这样耍赖的司机,交警有时还真没好办法。

意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专家组副组长余凌云教授领衔组织开展了“醉驾和超速司法解释及相关问题研究”课题项目,并组织草拟了《意见》。专家经过讨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经合理劝说之后仍拒不打开车窗或车门接受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的,可以按照驾驶人具有醉酒驾驶的重大嫌疑,立即进行刑事立案,并运用开锁等技术手段打开车锁。必要时,可以通过破拆车窗等方式,强制驾驶人下车接受酒精含量检测。如果驾驶人未达到饮酒驾车标准,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警方应当对因强制打开车窗、车门造成的损失,给驾驶人予以合理补偿。

呼气检测结果特定情况可做证据

意识到自己醉驾,抽血检测难免刑事处罚,就当着交警的面,咕咚咕咚喝下半瓶白酒,造成未开车时饮酒,混淆视听。这种现象已经多次在外地出现,一些北京的司机也相信这一方法的实用性,半开玩笑地互相提醒在车里放上一瓶“小二”,以备不时之需。

还有的醉驾司机在被查处送往进行血液检测时,对交警表示要上厕所,到厕所里半天不出来,原来是在大量喝自来水,更有甚者,喝起了马桶水箱里的水,试图稀释体内的酒精含量。不过,交警表示只要距离血液检测时间不是太长,对于最终酒精检测结果影响不大,醉酒司机的做法可以说是徒劳。但是如果间隔时间过长,体内酒精也可能代谢。

意见:在已经发生的醉驾案例中,有的司机知道是否酒驾或醉驾,必须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之后、提取血样之前大量饮水,试图稀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意见》指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以饮水前的酒精含量测试值作为追究其责任的依据,不给驾驶人留下逃避的可能。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的结果也适用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以此结果,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的醉驾司机被查获后,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意见》要求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对醉驾司机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如达到醉酒驾车标准,公安机关应当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法院可以该检验结果为依据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酒精含量检测,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是单腿直立等人体平衡试验的,法院可以根据查处现场记录的视听资料、同行者或同饮者的证人证言等反映当事人驾驶能力的证据,认定其是否存在醉驾的犯罪事实。

超标电动自行车醉驾也入刑

今年4月15日凌晨,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南堤村,两辆电动自行车迎面相撞,骑车人王某当场身亡。肇事的赵某承认,晚上他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由于有些迷糊,到村口才发现王某骑车过来,两车相撞后,王某由于颅内出血当场死亡。经抽血检测,赵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8毫克。虽然王某也同样喝酒,但是赵某肇事逃逸,交管部门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很多事故都是由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其速度已可达到中速行驶的摩托车,当驾驶者饮酒后,尤其是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其威胁更大。醉驾摩托车需要被追究刑责,醉驾电动自行车是否也要追究责任?

意见:专家认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或者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普通机动车醉酒驾驶案件予以从轻处罚。在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出台前,电动摩托车的国标可以作为认定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