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不服查 踢伤民警被判刑
蒋某醉酒后开车被查,他不仅不接受处罚,还踢伤民警。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延庆法院获悉,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8月某日23时许,蒋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某小学附近时,被巡逻至此的警察袁某发现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即与公安局交通大队工作人员魏某协同查控。蒋某驾车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县某小区楼下停车时,遇到袁某、魏某对其检查。蒋某对魏某、袁某进行推搡、辱骂,将魏某左肩部、腹部踢伤。经鉴定,魏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微伤。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蒋某无视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均应予处罚。被告人蒋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蒋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此次犯罪系初犯,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