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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撞死他人被判刑

日期:2012-10-31

“80后”男青年孙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了一辆三轮车,致使骑三轮车的朱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29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4月18日晚,孙某外出就餐时喝了一些酒,随后没戴头盔骑两轮摩托车上路。行至市区许继大道时,孙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经人行道横穿马路的朱某所骑人力三轮车相撞,致使朱某受伤。后朱某虽经120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仍未保全性命。

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定,孙某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孙某与被害人朱某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孙某愿意赔偿朱某的家属16万元,朱某的家属对孙某表示谅解。

因孙某确有悔过之意,且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原谅,法院从轻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