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驾校400报名电话:400-6288-065
海淀驾校 > 海淀驾校新闻中心 > 交通法规 > 济南市两市民两次酒驾 驾驶证被吊销

济南市两市民两次酒驾 驾驶证被吊销

日期:2012-11-12

8月23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经一纬六路路口因为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受到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10月25日,王某又因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王某交代,是因为自己心存侥幸,感觉住在住所附近酒驾不会被查到,所以在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酒驾。

济南市另一名市民王某某也因为存在侥幸心理,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桥区交警大队的民警查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