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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致人重伤 男子被判九个月

日期:2012-11-16
 生活中很多驾驶员常常忽略一些小细节,从而酿成大祸,近日在南沙区一男子因疲劳驾驶,撞倒自行车主,致1条鲜活生命消亡不说,还被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3月10日20时57分许,被告人邱某驾驶粤A5270Q号小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本市南沙区金岭路中国银行对开路段时,因疲劳驾驶,导致与前方的被害人陈某及一辆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邱某驾车逃离现场。同月12日,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邱某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且在肇事后逃逸,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另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陈某被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外伤,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后被害人陈某在被家属接回四川治疗过程中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邱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邱某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