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审判首宗外国人醉驾案
日期:2012-11-24
昨日,惠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一宗外国人醉驾案,韩国人黄某相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5000元,被告当庭认罪服判。这也是惠州首宗审理的外国人醉驾案。
10月9日4时许,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一个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事后查明,其中一辆小车车主为醉驾,车主是在当地开办企业的韩国人黄某相。昨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方指控,被告人黄某相在事故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59.55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且事发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全部过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黄某相在法庭上当庭认罪,表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庭进行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较好,且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依法从轻判处,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