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干部酒驾须制度约束和真枪实干
记者23日从湖南郴州市相关部门证实,日前,郴州市安仁县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段武生酒后欲驾驶警车被免职,并调离公安系统。(11月23日人民网)
“无酒不成席”已经成了饭桌的习惯。在官场交际中,酒更是有着重要的文化。接待领导,酒要不仅要喝好的,而且要陪好,一顿饭下来,个个喝得酩酊大醉。这无疑为干部酒驾埋下了伏笔。
近年来不断发生干部酒驾伤人的事件,影响极为恶劣。干部酒驾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干部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有权有势,出了问题可以找关系解决;另一方面由于相关部门对干部的酒驾没有下大力气整治,使得很多干部并不害怕。
对于酒驾,我国现行的法律有扣分、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条例。但笔者认为:干部是群众的榜样,应该做带头作用,对于干部酒驾,除了适用与群众一样的法律外,党组织还应增加额外的处罚。前不久,温州市纪委就颁布了《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条例依据党员干部酒驾行政、刑事处罚的程度,分别处以警告直至“双开”的四级处罚层次。这个办法很好,为党员干部酒驾上了双层枷锁。
禁止干部酒驾,笔者认为,除了出台相关规定办法外,真正将这些条例执行下去更重要。郴州市纪委和郴州市公安局就做出了表率。他们不仅通过暗访方式查干部酒驾,而且还给予了严重的处分。而且从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对于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行为“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可以看出,治理干部酒驾,他们下了狠手、也下得起手。
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别人负责,党员干部更应该明白这一点。治理干部酒驾,刻不容缓,相关部门不仅要用制度约束,更要用行动表示,“真枪实干”,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酒后禁驾的“高压线”,套紧安全行车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