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名党员醉驾被开党籍
日期:2012-11-30
日前,扬州又有4名党员因醉驾被开除党籍。据统计,全市已有10多名党员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同时还将面临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去年5月1日,醉驾纳入刑事处罚。只要是醉酒驾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无论有无后果,一经查实,都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入刑至今,全市已有10多名党员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其中有80%是因醉驾二轮摩托车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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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危险驾驶罪属故意犯罪,因此一旦被确认为醉驾,对党员醉驾者一律开除党籍。
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刑,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还将被开除公职。即使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凡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相关规定也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