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无证驾拖拉机撞上限高标志杆致3死1伤
日期:2012-12-02
2012年5月,村民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拖拉机,好心搭载吴某、唐某等17名女工,其中不少女工都是顺路搭便车。当车行驶至某农场铁路桥涵洞时,坐在拖拉机驾驶室顶部的4名女工被涵洞前的一根限高标志杆撞倒,造成吴某、唐某等三人死亡和高某受伤。经警方认定,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主持的调解下,唐某的妻子分别赔偿给吴某、唐某等三名死者家属人身损害赔偿费各12万余元,赔偿给高某人身损害赔偿费8019元。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以案释法
无证驾驶致惨案担刑责
法院认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拖拉机,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承办法官表示,唐某虽是好心让人搭便车,但因一人的过失,致三条鲜活的生命突然逝去,教训惨痛。在农村,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高发,应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管,强化安全意识,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