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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驾驶不符车型致1人亡 涉嫌交通肇事

日期:2012-12-05

杨某持有B2驾驶证,按照相关规定不能驾驶摩托车,可是杨某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驾驶摩托车导致一行人被撞身亡。11月30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1月17日19时15分许,杨某驾驶无号牌“北方豪岭”正三轮摩托车,沿柴达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盐庄村口公交车站时,将在人行道内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七旬老人杜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

据办案交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杨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遇行人过道路时未停车让行,并在行驶中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后上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等规定。因此,杨某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杜某无责任。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与11月30日将其取保候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