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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罪]“越级”驾驶惹祸,找人替罪露馅

日期:2012-12-06

犯罪嫌疑人耍小聪明,与他人签订顶罪协议,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结果和顶罪者双双获刑。近日,经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聪有期徒刑四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闯绍辉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7日15时许,一辆牵引车在京沪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处理措施不当,与前方顺行车辆相撞,后穿越中间隔离设施驶入对行车道,又与一辆客车相撞,造成客车上3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驾驶人员严重受伤。

该案经沂南交警大队侦查终结,以牵引车驾驶员闯绍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沂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发现了疑点:根据卷宗,案发时肇事车辆上除闯绍辉外,还有一名叫陈聪的男子,而陈聪既不是老板,也不是跟车人员。按常理涉案牵引车应配备两名驾驶人员,而陈聪只有B2驾驶证,不能驾驶牵引车。最关键的是,闯绍辉对于案发当时的情况供述不清。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后得知,陈聪才是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他与闯绍辉事先签了“顶罪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