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的哥醉酒上路 被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日期:2012-03-07
“醉酒驾驶营运车少见,司机朱某已被刑拘,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鞍山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负责人说。
这是依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以来鞍山首例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案件,朱某也成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受到重罚的第一人。
鞍山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大队长孙晓波介绍,3月2日23时20分许,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沿千山西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很奇怪,想往前开又想倒退,在路上来来回回反复几次,等到民警准备检查时,该车马上加快速度想行驶过去。民警及时将车拦下,司机朱某下车后民警发现他酒气熏人。
3日上午,鞍山交通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乙醇检验报告显示,朱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3.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朱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情节严重,危害性大,依法对其刑拘,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