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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务员酒驾抄告单位 将影响评优

日期:2012-12-16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交警总队日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将抄告其所在单位;个人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将与单位评优创先挂钩;承修逃逸嫌疑车最高罚3万元。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已查获了5000多名酒司机。

个人酒驾与单位评优创先挂钩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管理机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

《规定》还明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构成犯罪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有关单位因所属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优创先资格。”这就意味着交通违法行为向个人信誉挂钩靠近,个人交通违法将拖单位的后腿。

《规定》还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保险费率与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挂钩;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