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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拖拉机撞出租伤4人 司机危险驾驶被拘2月

日期:2012-03-08

在师傅家喝了一杯米酒后,开着拖拉机去运河砂,结果撞上一辆出租车,致伤4人。昨日上午,41岁的李某以危险驾驶罪,被湘潭县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月31日上午,李某到师傅杨某家拜年,师徒相见,相谈甚欢。中午,杨师傅吩咐老婆张罗了一桌好菜,还给李某倒了一杯米酒。午餐过后,一个老主顾给李某打来电话,工地缺建筑材料,要他赶紧拖车砂子过去。14时许,李某晕晕乎乎驾驶着新买的拖拉机,行驶在湘潭县河口镇去易俗河镇的公路上。途经河口镇河口村河西组地段转弯时,李某开的拖拉机迎头撞上了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当时车上另有3名乘客,共造成1名乘客轻伤,另3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并积极协助医护人员抢救伤员。经医院抽血检验,李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21.7mg/100ml。交警认定,为醉酒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鉴于李某的认罪态度和自首情节,当日,湘潭县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