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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颜色红变绿 未做登记受处罚

日期:2012-03-08

私自把车身颜色由红改绿,且未到有关部门做变更登记,3月4日,马某驾驶着这辆变色车行驶至亦庄开发区时,被民警查获。

当日18时许,开发区大队民警在文化园西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车号牌的绿色大众牌小客车有意躲避检查,民警立即上前对小客车进行拦截,通过核查车架号、检验标识、车身标识等信息,确认该车为“京N”号牌,车身颜色为红色,与该车实际颜色不符。经询问,马某承认其私自改变车身颜色、未依法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目前,民警已将车辆暂扣,并对马某私自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对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

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