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最多 占了三分之二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刘涛 刘继成)昨天,海淀检察院发布对近三年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调研情况:15起案件中,危险驾驶占了10件。
2010年以来,海淀检察院共办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5件19人,以涉及交通安全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案件为主,其中,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案件有10件12人,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有4件4人,另外一起案件是在网上传播危险方法。
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案件,案发地点大多是公共交通道路上,表现为嫌疑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无视道路交通指示灯或指示牌,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追逐他人车辆,违法犯罪后为抗拒执法人员执法、公安人员抓捕而逃逸,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等,致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损害。
例如李某交通肇事闯红灯一案中,嫌疑人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十字路口,在明知北向南方向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仍加速闯红灯,把一辆由西向东正常通过的小轿车撞出去30余米,造成小轿车内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此外,易燃易爆物品案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使用煤气、天然气、机动车辆的燃油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案发地点多为居民楼、酒店餐馆等封闭空间。还有些犯罪嫌疑人出于报复社会目的,或出于泄私愤目的,有的甚至出于个人爱好而实施违法行为。如犯罪嫌疑人李某是某高校在校学生,喜欢做化学实验,于是在其MSN空间上发布文章,以文配图的方式散布制作炸药的方法。
据统计,19名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6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3人;35岁以下的15人,20岁以下4人;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为主,有17人;外省市人员共有15人,多为在京打工或无固定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