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潜逃抓获当日判决
娄烦人王某醉酒驾车被查获后,因身患疾病被监视居住,但他却不按规定领取起诉通知书,还跟警方玩起“失踪”。2012年12月28日,潜逃两个多月的王某被交警迎泽一大队民警抓获,并于当日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王某因此成为我市第一个因醉酒驾驶被快审快判的罪犯。
去年10月17日晚11时20分,王某酒后无证驾驶灰色五菱牌小客车在广场西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起凤街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其传唤至迎泽一大队,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79.2毫克酒精,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因其患有多种疾病,无法执行刑事拘留,民警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措施。在王某被监视居住期间,法院多次通知其去领取起诉通知书,可他一直未去,也不接电话。
据此情况,2012年12月20日,民警驱车赶往娄烦县王某家中,但其已不知去向。12月26日,迎泽一大队交警侦知王某躲藏在尖草坪区一砖厂附近,便与公安尖草坪分局刑侦大队联系后前往抓捕,但又被其侥幸逃脱。12月28日,民警再次侦知王某躲藏在太钢的一个加工厂,并将其成功抓获。
因王某患有多种疾病,不适合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但鉴于他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逃跑行为,为彰显法律的严肃性,避免其再次逃跑,迎泽一大队负责人与迎泽区法院沟通后,在抓获当日就将王某送进法院,法院也在当日进行开庭审判,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