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855人因无证驾驶被拘
记者昨天从中山公安交警支队获悉,2012年1月1日至今年1月8日,全市共有1855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拘留,其中,专项整治行动查获1131人,交通肇事查获724人。
2011年12月6日晚,湖北籍男子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载女朋友邓某行驶至中山市沙溪镇布碎市场忠硕大街对开路段时,遇湖南籍男子陈某自右往左横过公路,李某避让不及致使车辆一头撞上陈某,致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及女朋友邓某受伤。同年12月30日,沙溪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2年1月21日,李某被依法逮捕,3月27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交通肇事罪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6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赔偿陈某父母各项损失40余万元。
今年公安部“123”号令出来后,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被称为史上最严交通安全法规。但仍有人“顶风作案”。今年1月5日17时50分,龚某驾驶“粤Z47×6港”号牌小型轿车途经大涌中环镇路岚田路段南111号对开路段时,与一辆从右往左横过公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自行车驾驶人陶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大涌交警大队调查取证,证实龚某属无证驾驶机动车。当天,龚某被依法拘留。翌日晚7时,马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小榄镇祥丰西街19号对开路段时,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某受伤,两车损坏。经查,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马某被依法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拘留15天,罚款10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处拘留15天,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