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判决
本报讯 (记者刘栋)驾驶无牌、套牌大功率摩托车在马路上相互追逐,被执勤民警发现后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快速逃逸。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沪上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在法院宣判,驾驶摩托车飙车的男子张某和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处以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2012年2月3日晚8时许,金某和张某相约在浦东乐园路一家赛车服务部碰面后,分别驾驶YAMAHA和HONDA两部大功率摩托出去兜风。两人驾车行驶至杨高路巨峰路口,在杨高北路上顺车掉头,经南浦大桥前往陆家浜路。在全长28.5公里的行驶途中,虽有多个人流稠密地段,两人多次超速和闯红灯,在其中部分限速路段上甚至超速50%以上。
两人越江来到浦西后,进入陆家浜路和河南南路交会路口处,遇执勤民警示意两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两人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反而迅速沿河南南路逃逸。警方立即展开侦查,通过相关视频资料,最终迅速将张某抓获,金某则在劝说下前往派出所自首。
经查,金某驾驶的YAMAHA大功率摩托车无牌,张某驾驶的HONDA大功率摩托车套用一辆250CC摩托车的号牌。在接受讯问时,两人对故意闯红灯、以危险方式追逐竞驶的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