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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撞死人 叫朋友顶罪被识破

日期:2012-03-12

交通事故发生后,竟叫朋友顶罪,企图蒙混过关。3月7日,无证驾驶的苏某,被广西省灵川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帮人顶罪的秦某,也被以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一辆客车在广西省灵川县定江镇路西村路段超车时,与前方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在事故现场,秦某称他是交通肇事者。交警遂认定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秦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秦某时,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秦某在一份讯问笔录中说“我没有报案”,而在另一讯问笔录中却说“我马上就报了警”,明显自相矛盾。检察官遂对秦某进行提审,核实情况,秦某无法自圆其说,只能说出了实情:真正肇事的,是他的朋友苏某。

原来,苏某买了一辆二手中型普通客车跑客运,但他没有汽车驾驶证。有时他自己驾车,有时请司机帮忙开车。事发当天,是苏某驾驶客车。

事故发生后,苏某马上报警,但由于没有驾驶证,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打电话给有驾驶证的朋友秦某,叫他来顶包,这样还可以骗取保险理赔。他承诺事后给秦某报酬5万元,秦某答应了。经公安机关调查,苏某对交通肇事及叫秦某顶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