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成“酒驾”被告人为单位管理者
东方网1月22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酒驾入刑”至今已快两年,长宁区法院近日对“酒驾入刑”以来该院审结的百余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统计分析。在118名被告人中,近二成系单位管理者;七成以上的案件被告人,是因为发生事故,或者因为醉态毕露而“自投罗网”的。
从前年5月到去年12月,酒驾入刑20个月来,长宁区法院共审结与“酒驾”有关的刑事案件118件。其中3个案件的被告人因在事故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案件性质由“危险驾驶”升格为“交通肇事”,其余115名被告人,均因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统计表明,从性别来看,男性成为酒驾的“绝对主力”。118个案件中,女性被告人仅有4名,其余均为男性。从年龄来看,青壮年是酒驾的“骨干力量”。118名被告人,26岁到35岁占43.2%;36岁到45岁占31.4%,两个年龄段合计88人,占比达74.6%。
从被告人的职业分析,两类人群值得关注。一类是在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的管理者,包括公司经理、董事长等,共计23人, 19.49%。另一类是占专职司机,包括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公司专职司机和驾校教练等,共7人,约占5.93%。
这118起案件的被告人,真正因警方设卡查获而获罪的只有7人,仅占5.93%;即使加上交警在平常执勤中查获的,也只有35人,占比不到30%。七成以上的案件被告人,是因为发生事故,或者因为醉态毕露而“自投罗网”的。“自投罗网”最常见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118起案件中,发生单车或多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有72起,占比逾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