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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他人受伤 交强险应该赔付

日期:2013-01-23

酒驾致他人受伤

交强险应该赔付

陈先生问:最近,我父亲在散步时被刘某开车撞伤,致颅脑受损,现在医院治疗。后经调查,司机刘某是酒后开车导致交通事故,暂时无力赔偿损失。该车投有交强险,像这样的情况可以告保险公司吗?

朱继斌律师解答: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并不鲜见,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以前存在一定争议。发生事故后,往往导致受害人损失难以获得赔偿,人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但是,随着201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样的情况有所改变。

根据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陈先生的父亲可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小额纠纷如何速解

律师为你支了两招

林女士问:一朋友欠我1万元钱,有借条,对方答应去年年底偿还,但拖了快一个月了,还是没有还,我想通过起诉要回欠款,但又怕劳时费力,请问还有其他更加便捷的方法吗?

朱继斌律师解答: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债务人下发“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行动,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由于没有经过诉讼程序,“支付令”这条讨债途径相对方便快捷。另外,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还可专门成立小额速裁庭,实行一审终审。诉讼程序也相对一般诉讼简单。

购学区房不能迁户口

可以违约起诉原业主

赵先生问:2010年,为了儿子读书,我购买了一处二手学区房,现在小孩快7岁了,想把户口转过来就近入学未果,原来原房东的户口还落户在这处房产。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迁出户口,法院没有立案,理由是不在受理范围,建议去找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则表示,不能强制要求对方迁户口。现在我该怎么办?

朱继斌律师解答:户籍迁移问题与房产权变更登记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原户主的户口还可能会留在原处,二手房买卖双方只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问题。不过,具体到赵先生的案件,户口迁移和二手房买卖又是具有直接联系的,因为双方买卖合同约定是学区房,原房东不迁移户口,直接导致了购买的学区房有名无实,侵害了赵先生利益。赵先生可以以原房东违约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内部考核排末位

单位需组织培训

刘先生问:我在一家幼儿园应聘做老师,与幼儿园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去年的内部考核中,我排在末位,现幼儿园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工作”为由和我解除合同。现在离合同期限还有1年,问学校这样做是否合法?

朱继斌律师解答:幼儿园的做法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具体到本案,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即学校应组织其参加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现幼儿园不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

同时,由于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未成年人犯事

恶性才构犯罪

蒋先生问:自己家被邻居王某15岁的儿子偷配钥匙后,盗窃了财物,经过警方核实,被盗物品价值2万多元。随后,辖区派出所抓到了小王,但没一天又放出来了。辖区派出所表示,小王所犯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盗窃2万多元财产难道不构成犯罪?

朱继斌律师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2万元财物已构成刑事案件,但针对于未成年犯罪,刑法也体现出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儿子今年15岁,虽然满了14岁,但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行为,因此不予刑事处罚。因此,派出所将其释放是有依据的,同时,根据刑法该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财产权益纠纷

起诉地可选择

陈女士问:我在南宁市做电脑批发生意,有些老客户不在南宁市区,在下面的县份,由于客户众多,一年也会遇上不少纠纷。我听说如果有纠纷起诉到法院,要到被告住所地。但是,这样的话,我的费用就会增加,问怎么办比较好?

蒋三努律师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陈女士为了避免以后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减少相关交通费用。可以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明确就该合同出现纠纷后,在原告(即陈女士)住所地起诉。

劳动者受经济处分

不超工资三分之一

王先生问:我妻子梁某是某公司出纳,2012年6月份,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指派梁某将1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在两位同事的陪同下,梁某与他人进行交易过程中10万元人民币遭人调包,除两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外,其余的均为假币,当即向警方报警,至今未破案。事后,该公司要求梁某赔偿人民币10万元。请问我妻子是否应赔偿?

蒋三努律师解答: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该依据其过错程度而定。出于故意的,须负全责;重大过失或者具体轻过失的,依照其过失程度确定损害分担;仅有抽象轻微过失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该单位要求梁某赔偿1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所有遗嘱人过世才生效

潘女士问:我父母在世时,共同立有一份遗嘱,死后将他们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留给我弟弟(同母异父)。现在母亲过世了,父亲还健在。现在我弟弟想要房子,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蒋三努律师解答: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对于共同遗嘱,由于无明确法律规定,导致标准不一,做法各异,未对共同遗嘱作出规定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一大缺憾。

但更多的审批实例认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世时,不可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定要等到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当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亡时,有关该死亡人的遗产继承不应当开始,应等到最后一位共同遗嘱人死亡,继承才开始。潘女士的弟弟想马上得到房子,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