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27人醉驾获刑 缓刑者接“禁酒令”
醉酒后开摩托车被抓了,算不算“醉驾”?法院还能发禁令,不准缓刑期里的罪犯去餐馆喝酒?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法院获悉,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湖南有527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法院还可根据情况在判决的同时发出“禁酒令”,禁止被告在缓刑期内去餐馆等地喝酒,如果违法,将撤销缓刑。
醉酒后撞树,拘役两个月
酒后开车回家途中,车子失控撞树,司机被交警逮个正着,检测出醉酒驾驶。2012年11月20日,常德临澧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醉酒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军(化名)拘役两个月。
“王军违反法规,在路上醉酒驾车,给道路上的行人、车辆形成一定的潜在危险,虽然他并没有撞上其他人,但他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办案法官介绍,“摩托车、三轮车同样属于机动车,醉酒后驾驶同样入刑。”
王军是湖南527个因醉酒驾驶获刑者之一,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湖南法院共审理醉酒驾驶案件526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527人。
长沙小伙获刑1年
2011年8月4日上午,全国首例“酒驾入刑”致人死亡案在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开庭一审。法庭当庭宣判,周壮成犯交通肇事罪,赔偿受害人家属36.26万元,并获刑1年。
今年24岁的周壮成是望城人。警方查明,2011年5月1日晚餐,周自称喝了4两白酒。5月2日凌晨,周又喝了2瓶啤酒。凌晨3时20分许,周壮成驾驶一辆东风标致小车,不慎撞倒路边一辆自行车,致骑车人周正当场死亡。经现场抽取血液样本鉴定,周壮成属醉酒驾驶。
陈英俊二次酒驾被拘10天
2012年7月28日凌晨1时24分,长沙解放路湘江路口附近,本土笑星陈英俊因酒驾被交警查获。交警在录入信息时,发现其之前已有一次酒驾记录。陈英俊的“二次酒驾”被长沙市交警部门处以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处罚执行后,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文\虢灿 袁语遥 文闻 来源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