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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伤人 汽车驾照被吊销

日期:2013-01-29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公交司机陈先生酒后驾驶摩托车伤人,陈先生没有摩托车驾照,丰台交通支队吊销了他的汽车驾照。陈先生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予以撤销。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

陈先生诉称,2012年7月,他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张女士撞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他为全责。丰台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陈先生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处理。交通支队作出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虽然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但只有一个驾驶证号,因此在吊销驾驶证时,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应一并吊销,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交通支队对其进行的处罚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宣判后,陈先生尚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