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醉猫”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蔡胜龙 通讯员 杨晓梅 奉鑫 赵璐璐 贺小丹)岁末年终,年会、年饭陆续开局,朋友聚会,觥筹交错,是醉驾的高发期。为提醒广大市民,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组织白云、越秀、南沙、荔湾、黄埔、花都、海珠等各区法院对31宗醉驾案进行宣判,31名“醉猫”司机以危险驾驶罪处刑。
据统计,《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691件1691人,审结1547件1547人,判处实刑762人,适用缓刑776人,定罪免刑9人。
广州市中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醉驾案件中,80%以上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介于100mg/100ml~200mg/100ml之间;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发生时间多在晚上8时到凌晨零时;发案地点多见于区内繁华路段和高速路入口,尤其是酒店、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地区,以及机场高速、华南快速等高速公路的多个入口处。
案发原因大部分是因交警在附近路段设岗查车时截获,目前来看,造成事故的现象不多,大多数被告人能配合交警调查,认罪态度好,已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多数赔偿到位。被告人中,以男性居多,女性只占极少的比例;公务员较少,公司职员以及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较多。
记者了解到,以越秀法院为例,2012年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246件246人,其中女性有9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已经占到去年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2.41%,在数量上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三大类犯罪案件。从年龄构成上看,被告人普遍年龄较小,年龄最小的仅20岁,80后、90后被告人共有1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