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致人死亡状告保险公司 索赔因酒驾驳回
日期:2013-02-03
男子酒驾致人死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5万元。记者昨悉,法院认为酒驾行为本身违法,驳回男子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3月24日,家住洪山的苏俊(化名)驾驶一辆奔驰轿车,行至东湖高新六路长咀社区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刘某不治身亡。交警认定,苏俊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叉路口违法超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后,苏俊与刘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金60万元。
随后,苏俊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损险等险种共计75万元。
此案庭审时,保险公司称,交通事故是苏俊酒驾造成,保险公司可免责。《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酒后驾驶,故苏俊对酒驾造成的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