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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仨月 看守所过年

日期:2013-02-08

)“节前判了,我也能踏实地过年了。”今天上午,29岁的刘某因醉驾在丰台法院受审。法官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据悉,该案也是春节前北京法院系统的最后一案。

上午9点,丰台法院安检室里静悄悄的,只有几名法警坚守。往日这个时候法院最为繁忙,被告人家属、律师等排队等待安检后进入法院。立案大厅里同样也很安静,只有法官的身影。“大家都忙着过年,哪还有人打官司啊!”法警笑着说。

9点10分,身穿号服的刘某被带进法庭。看到旁听席上空荡荡的,刘某露出失望的神情。“我们给你家里打电话了,但是电话号码是错的,空号。”法官胡春生解释。“没想到一个人也没来。”刘某嘟囔着。据了解,刘某是江西人,案发前在北京做生意。

9点15分,胡春生敲响法槌,庭审开始。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郭焱宣读指控。2013年1月12日22时许,刘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南向北行至丰台长兴路开元食府门前,与梁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为133.8毫克,属醉酒驾车。“我认罪,没啥好说的。”刘某干脆地说。他说那天他确实酒后开车了,但只喝了一杯白酒,“靠我的技术,喝那点酒开车回家没问题,谁知道就发生事故了。”刘某说他喝酒的地方离家不远,觉得没事,“所以就疏忽了”。

由于案情简单、明了,庭审进行20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听到判决,刘某长长地舒了口气,“这下踏实了,能安心在看守所过年了,不然总琢磨。”

刘某告诉记者,他在看守所里已经待了快一个月了,眼看着要过年了,原本以为自己的案子怎么也要节后审理,没想到在节前开了庭,还拿到了判决。“真没想到!”刘某一连说了三遍“没想到”。

对话被告人 不能回家过年 后悔酒后开车

FW:那天为什么喝酒?

刘:交往多年的女友提出分手,我很郁闷,酒后解愁呗。我在北京做生意,一年也能挣个几十万,也算是成功吧。那天要完账挺累的,心情又不好,就在我家附近一个人喝点酒。

FW:既然离家不远,为什么不把车停家里呀?

刘:嫌麻烦嘛,其实也没几步路,觉得不会有事,谁知应了那句话,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快到家门口撞车了,受害人也住在我家附近,他车上的一个大灯被撞碎了,我当时身上只有8000元,他张口要3万,我没那么多,他就报警了。

FW:你父母知道你出事吗?

刘:今天他们都没来,看来是不知道。他们肯定很着急,这么长时间没见着我了。今天回看守所,我就申请给父母打电话,告诉他们一声。我每年都回家过年,估计今年这个年,家里也过不好了。

FW:出来还喝酒吗?

刘:我是做生意的,喝酒肯定是免不了的。但以后肯定不会酒后开车了,喝酒不摸车,开车不喝酒,这个教训太大了。

庭审花絮

对于为什么要赶在节前开庭,胡春生说,刘某2013年1月12日被拘留,2月12日将拘留期满,正值春节放假期间,所以只好赶在节前开庭,“让被告人过个踏实年。”

“今天的庭审,被告人享受的可是最高待遇。”法警小田笑着说,明天就是除夕了,很多家住外地的法警已经踏上归程,为了照顾家远的同事,法警队长亲自到看守所提人,“队长开车、副庭长审案,这待遇是不是最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