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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宴海饮醉驾 海口一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日期:2013-02-18

同村朋友结婚,海口男子邝某被邀请去参加婚宴。海喝一番之后,邝某骑摩托车返家,被设卡的民警拦下。近日,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邝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9月28日19时许,邝某去参加婚宴,由于兴致颇高,饮了大量啤酒。觥筹交错之后,邝某仍然驾驶他赴宴时骑的两轮摩托车返回,行驶至秀英区长流镇长新路时,被民警拦下。经鉴定,邝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事后,邝某认识到他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对其行为追悔莫及。

办案检察官提醒,参加聚会、宴会,高兴之下多喝几杯本是人之常情,但酒后驾车是很危险的事情,切莫让酒驾毁掉了自己和别人的幸福。同时,两轮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