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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司机酒后驾车 车主穿同样衣服顶包被识破

日期:2012-03-16

3月15日,济南市中大队在处理一起酒驾案件时发现,前来受罚者与现场录像里的“酒司机”虽穿着同样的衣服,但模样却大不相同。经调查取证后,民警识破了这起顶包案,并对驾驶员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前来冒名顶替车主穆某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3月14日10:45许,王某驾驶鲁A68***蓝色凯马牌货车,沿旅游路由南向北行至济南市国华美郡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通过初步检验,驾驶人王某酒精呼吸监测为37mg/ml,属于酒后驾车。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王京训称未携带驾驶证,并报称自己是该车车主名叫穆某,随后将穆某的驾驶证信息告知了民警。由于在现场无法识别信息,执勤民警通过数码鹰录像取证后将车辆扣留,并要求王某到大队交通科接受处理。

昨天下午,王某与车主穆某一同来到市中大队交通科接受处理。与王某一同来的车主穆某拿出驾驶证,坚称自己是当天的驾驶员。随后,民警调数码鹰拍摄录像,站在一边称自己根本没开车的无证“酒司机”王某再无话可说。

随后王某交代,考虑到自己无证酒驾将会罪加一等,当天回家后他便与车主穆某商量由穆某为他顶罪。为了蒙混过关,二人还在来交警大队之前还互相换了着装。

在询问、取证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目前已经报批。并车主穆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对其将意图顶罪和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