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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含40%酒精含量药液后出车祸 被定性为醉驾

日期:2013-02-20

滴酒未进的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却被检测定性为醉酒驾车。在查证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陈某在案发当天服用了一种名为舒筋活络液的药品,此药酒精含量达40%。

海淀检察院昨日通报,尽管陈某自称不知药品含酒,但检察官认为其作为成年人且药品明确标注含酒,应视为明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26日,陈某晚饭后从公司开车出来后发生交通事故。

警察到现场处理后,对陈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随后医务人员抽取陈某的静脉血留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超过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80mg/100ml)。

然而,陈某却辩称自己没有喝酒。据他回忆,上次喝酒是在11月25日23时许,喝了三两左右的白酒。已经隔了24小时,应当不会造成体内酒精含量如此之高。

原来陈某此前在医院检查发现有雷诺氏综合征,这种病的症状是手脚冰凉、部分关节变形。为了缓解症状,医生给陈某开了舒筋活络液,让他在天冷时适当服用。

2011年11月26日中午,陈某服用了200毫升舒筋活络液。检察官在陈某提供的该药包装说明上看到,这种药的主要成分中包含白酒,并且酒精含量高达40%,已经超过大多数低度白酒的酒精含量。

检察官认为,陈某应当明知该药物含有酒精,饮用后会受酒精影响,故其饮用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2013年1月12日,海淀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陈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