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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油罐车撞死两人 江西男子被判刑3年

日期:2012-03-16

江西一男子疲劳驾驶油罐车致二步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令驾驶人追悔莫及。近日,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现年46岁的被告人谢某,受雇于赣州实华成品油运输有限公司驾驶油罐车。2011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谢某驾驶油罐车由崇义开往赣州,路经上犹县犹江大道时,因疲劳驾驶将同方向步行的李某、苏某、胡某、刘某撞到,造成被害人李某、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刘某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积极协助救治伤者,其雇主能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39.5万元,取得了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