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发布的图片与事实不符车主朋友驾车超速50%被罚
日期:2013-03-05
曾在网上引来巨大关注的宁波飙车事件(详见本报2月26日报道),警方昨天有了最新调查结果。
超速的情况确实有,但时速没有飙到219公里,而是102公里。但那条路,限速是50公里。
开车的人,不是张凯,而是他的朋友李某。而李某也为自己的超速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警方经过调查证实,事情是这样的,2月24日凌晨,宁波人张凯,将半年前从沪奥汇A7车友俱乐部QQ群中,下载了标有219码车速的图片,之后通过自己的手机,发送到网名为“hi-jason”的张凯个人微博上,并附上相关文字。
经宁波鄞州警方调查证实:当日凌晨,张凯的朋友李某驾驶张凯拥有的奥迪A7轿车,从鄞州石矸经鄞州大道驶往姜山方向,当时,张凯也在车内。
经相关证据证实,该车行经陈姜线陈婆渡小区路段,车速达102公里/小时,而那条路的限速只有50公里,超速50%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某被交警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张凯因不是驾车人,没有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