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者暴力抗法构成故意伤害
日期:2013-03-06
昨天下午,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毒驾”后暴力抗拒执法案件,瘾君子陈 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案件在网上进行庭审直播,庭审后检察官还通过微博回答了网友提问。
去年10月12日18时20分许,陈 驾一辆红色轿车行至剑河路虹桥路附近时,遇民警盘查。陈 因吸食毒品害怕处罚拒绝熄火下车,在驾驶室车门被打开,且民警阻止其离开的情况下,仍猛踩油门强行倒车拖带民警,后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民警当即被甩出倒地,造成多处骨折。嗣后,陈 弃车乘出租车逃逸,被执勤民警拦下并抓获归案。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毒驾”行为性质展开辩论。公诉人认为,陈 为逃避处罚故意驾车拖带执法民警,致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最终当庭判处陈 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