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驾校400报名电话:400-6288-065
海淀驾校 > 海淀驾校新闻中心 > 交通法规 > 买车人粗心驾驶引发事故 没买车先赔3万

买车人粗心驾驶引发事故 没买车先赔3万

日期:2013-03-12

东方网3月12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试驾人可要当心了,如果因你的不慎,造成车辆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嘉定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试驾引起车辆损坏的赔偿纠纷,判试驾人赔偿汽车销售公司各项损失3万余元。

试驾致车损赔偿3万元

日前,张先生至一汽车销售公司处购车时,相中了一辆银灰色宝来轿车,随后,张先生想对该车的空调性能进行调试,谁知在发动该车辆时,由于一时疏忽,忘了检查车辆是否处于空挡位置,致使车辆前移撞击前方两辆商品车,造成三车损坏。虽然双方在之后进行了交涉,但对责任该由谁承担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汽车销售公司遂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张先生有多年驾龄,应当熟悉并熟练掌握车辆的操作规范,在没有检查车辆档位的情况下,贸然发动车辆,造成公司的损失,应当赔偿车辆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及评估费,共计3万余元。

张先生则认为,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检查待出售车辆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事发当天,待销售的车辆手刹未拉起,且档位放置于一档位置,处于不安全状态,所以公司也有一定责任。另外,公司在受损车辆实际损失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自行修复车辆,导致损失无法确定,不利后果应由公司自行承担。至于贬值损失尚未实际发生,也无证据证明必然发生,该部分损失不应由他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