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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严查“毒驾” 两人驾驶证将被注销

日期:2013-03-14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月1日实施“史上最严交规”后,交警部门严查“毒驾”,现有两名吸毒者将被注销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的实际情况,今年1月1日实施的“史上最严交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明确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驾驶证。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一例因为吸毒而将被注销驾驶证的案例。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2月17日20时左右,大朗公安分局黄草朗在巡逻中发现李某有吸毒嫌疑,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对其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询问,嫌疑人李某供述,其一直有吸食海洛因的违法行为。民警调查发现其还有毒瘾,对此,他也供认不讳。

最终,经东莞市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其吸毒成瘾严重。根据新交规的规定,车管所认定其已经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车管所已经通知其在3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注销其驾驶证手续。

交警提醒

“毒驾”隐患比酒驾更大

据车管所民警介绍:“由于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出现情绪失控,精神恍惚,严重削弱驾驶员的驾驶能力,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毒驾”比酒驾危害更大,“司机如果吸毒后驾车上路,或在开车期间犯了‘毒瘾’,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