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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出事故 车主无错不担责

日期:2013-03-15

来电显示:前日中午,我同事李某称要从家里拿一份文件,想借用一下我的车。没想到李某开车时不慎撞到了行人,交强险赔偿后,李某称保险赔偿不够,作为车主的我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可我认为车虽然是自己的,但并不是自己撞伤行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有道理吗? 王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答复:《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仍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的;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仍将车辆出租出借的。

本案中,如果王先生出借车辆时没有以上情形,则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