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市民无视禁令驾电动车上世纪大桥
随着海南海口博鳌年会交通环境大整治的进行,海口的交通有所改善,但是仍有一些市民对一些禁令、很明显的交警禁止性标志视而不见。商报记者从海口交警支队了解到,3月26日的交通整治全天共出动警力近2000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447起,查扣违法车辆400多辆,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50多起,拖移违法乱停车辆4辆,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5000多份。
27日,记者来到海口世纪大桥北端入口处,看到在桥头悬挂的路牌上,清楚地写着“严禁非机动车、行人上桥”。但是许多电动车主对此却不以为然,依然加大油门跑上了世纪大桥。记者在此入口处观察发现,短短十几分钟的时间内,就有二十多辆电动车驶上了大桥,夹杂在机动车中飞奔而去。
部分电动车主及行人表示,之所以选择从世纪大桥上通过,是因为这是一条捷径,既方便又省时。“我住在海甸岛五东路,上班地点在万绿园旁边的紫荆路上,不走世纪大桥走人民天桥的话,很浪费时间,没有一个小时到不了。”记者询问得知,大部分走上世纪大桥的电动车主和行人都知道世纪大桥上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过,但他们此前都对桥头的禁止性标志熟视无睹。
对于这样的行为,海口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道路交通是按照桥本身的设计来制定的,世纪大桥没有设立非机动车道,因此禁止非机动车上桥行驶。同时,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32条和第47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安全行车的前提是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了省事就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管不顾。(记者李齐凡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