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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剑指货车违法行为

日期:2013-04-06

4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为期6个月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以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货运企业排查,逐车检查重型货车安全状况,逐一核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对于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以前不得上路从事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立即停运,办理检验、审验业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与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结合上门排查,公安机关将组织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车主、货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并对记分已超过6分的,进行预警提示。对重型货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驾驶人应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

整治中,公安机关还将大力整治高速公路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国省道重型货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者李晓群通讯员马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