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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男子第四度酒驾而撞死路人 被判有期徒刑3年

日期:2013-04-07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有3次酒驾前科的吕姓男子第四度酒驾而撞死一名妇人后,径自驾车回家,警员获报至吕男住处将他逮捕。法院判吕男3年有期徒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有3次酒驾前科的吕姓男子被控在去年6月3日凌晨,在台北市锦州街附近饮酒后,开车想返回新北市永和区的住处。吕男行经永和区一路口时,撞击走在人行横道的王姓妇人,事后不仅未下车探视,还径自驾车回家,王妇送往医院后不治死亡。

路旁民众记下吕男车牌号码后报警处理,警员前往吕男住处将其逮捕,测得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升1.17毫克。

法院一审依公共危险罪的酒后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致人于死罪、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判吕男3年有期徒刑。“高院”认为吕男轻蔑交通安全相关规定,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等,仍维持原判决,全案还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