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逃检碾伤民警男子一审获刑四年
醉驾遇民警查车,车主非但不下车接受检查,反欲掉头逃窜,在迎面将拦截的民警连人带车撞倒后,又开车碾压民警身体,致使该民警受重伤。昨日,本案在黄埔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俊斌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醉驾碾人后去酒店桑拿
现年24岁的黄俊斌,案发前系广州某快递公司员工。
去年9月13日凌晨,黄俊斌与朋友相约吃夜宵。据黄俊斌供述,当时自己喝了十几杯啤酒,因为时间已晚,朋友就提议去酒店留宿,黄俊斌遂驾驶自己的小汽车送朋友去酒店。
当日凌晨1时许,黄俊斌驾车途经黄埔区丰乐北路时,正巧遇上民警执行醉驾查车任务。黄俊斌害怕被查处,遂急打方向盘欲掉头逆行逃跑。随后,执勤民警张某瞻驾驶警用摩托车在其车头左前方进行拦截,黄俊斌仍强行冲撞,导致张某瞻连人带车摔倒,紧接着,黄俊斌又碾压张某瞻身体后逆行逃窜,致使张某瞻上腔静脉破裂、右第1肋骨、第1第2肋骨与胸骨连接处骨折、左锁骨骨折及部分关节脱位,属重伤,并损坏警用摩托车。
撞人逃跑后,黄俊斌开车载着朋友到入住酒店进行桑拿按摩。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黄俊斌在酒店停车场被民警抓获归案。经血液检测,案发时黄俊斌血液中酒精含量低限为88.2mg/100mL,系醉酒驾驶。
至今没有任何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黄俊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与此同时,黄俊斌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却拒绝配合检查,并驾驶机动车强行冲卡,导致民警受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俊斌有期徒刑4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昨日宣判后,黄俊斌情绪异常激动,冲着法官大嚷:“我明明不是故意撞他(民警张某瞻),当时是他自己突然冲了过来!”当法官询问黄俊斌是否上诉时,他毫不犹豫地表示不服判决,一定要上诉。面对记者采访时,黄俊斌始终沉默不语,要求法警将其赶紧带离法庭。临走前,他转身对旁听席上的家属丢下一句“你们不要管我了!”
庭后,经办法官汤炜明告诉记者,鉴于本案中未有伤残等级鉴定书等直接证据,且黄俊斌至今未对受伤民警给予任何民事赔偿,结合案情综合考虑,故作出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