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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货车发生肇事过半存野蛮驾驶行为

日期:2013-04-22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分析2011年至2013年第一季度该院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现,在281件284人中,货车肇事案件达48件48人,其中过半案件中存在司机野蛮驾驶现象。

据该院公诉科副科长孙传亮介绍,事故中多种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交织。如2011年11月28日,被告人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货车,在点火吸烟过程中车辆方向失控,越过中心线后驶入相向车道,造成两人死亡、1人重伤。

“货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惯性大,其破坏力、危害性也远远大于其他车辆,往往死伤惨重、触目惊心。”孙传亮告诉记者,2011年9月18日,该县境内发生一起1死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就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办案中,孙传亮发现,很多货车司机素质不高,撒野耍横成习惯。“大多拿到驾照即上岗,没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多靠老司机言传身教,安全意识淡薄,仗着货车块头大、 身体壮 ,不守规矩、视规章如儿戏。”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运行业竞争无序、多拉快跑现象突出。”孙传亮说,货运市场准入门槛低,车多货少,供求失衡,往往形成相互压价的恶性循环,货车车主只有通过超载超限等行为弥补运费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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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应的是,管理部门存在“叠床架屋”、“多龙治水”现象。公安、交通、工商等多个部门都肩负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的职责,很容易出现责任真空。

“各部门采取的处理方式多是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一些执法人员甚至中饱私囊。”孙传亮说,仅2012年,睢宁县检察院就查处路政系统8名执法人员在超载货车检查和处理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受贿50余万元的窝案。

孙传亮认为,要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和竞争秩序、保护正当营运的货运车辆合法利益,要明确超载超速运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货车“多拉快跑”等违法现象。对于在重大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建议立法机关将超限超载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