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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200多名司机 发现3人疑似酒驾

日期:2013-04-27

今日凌晨,长沙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天心区解放西路口对过往车辆做酒驾测试。 石祯专 邹麟 摄影报道本报讯(记者 孙占锋)今日凌晨,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天心区解放西路口附近开展酒后驾车整治行动,1个多小时内共检查驾驶员200多名,发现疑似酒驾3人,包括一女两男,其中一名30多岁的男子现场酒精测试数值较高,疑似醉驾,已前往医院做抽血检测。“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走亲访友聚餐又会逐步增多,长沙交警再次郑重提醒,酒后驾驶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生命安全,而且是犯法行为,千万别不把它当回事。

醉酒开车回家,撞上垃圾站

案例:今年1月8日15时05分许,张某某醉酒后驾驶牌照为湘A7978G的小型轿车回家,在从雨花区融科檀香山小区东门由东往西行驶进入时,小车前部突然撞上小区门禁栏杆,又继续前行撞上小区内的垃圾站,并与停在该处的一台垃圾手推车相撞,造成张某某所驾车及小区栏杆、物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报警,辖区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张某某抓获。经对张某某进行抽血,鉴定结果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数据: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开始施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按“危险驾驶罪”论处。两年来,长沙市共查获涉酒驾驶5544起,其中醉驾86起,因酒驾刑拘86人次。

酒后开车被交警抓个正着

案例:今年4月9日14时许,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天心区浦沅立交桥下执勤的过程中,发现一辆牌照为湘A5BK05的红色别克小车的驾驶员熊某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于是,执勤交警将该车拦下,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7毫克/100毫升。随后熊某某被带至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抽血取样,其血液样本经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熊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1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数据:自去年5月至今,长沙市范围先后查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4175人次,其中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4141人次,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4人次;分别比上年度增加2806人次、2824人次,减少18人次。

市民酒后开车大幅度减少

为什么今年比上年度查获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要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表示,主要是因为交警部门的查纠力度加大,已将酒驾查处日常化。事实上,市民酒后开车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了,守法自觉性明显提升,醉驾行为的明显减少也能证实这一点。而相应出现的“酒后代驾”等服务行业,朋友聚餐时一句“开车了”也成为拒绝饮酒的最好理由,“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也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成为深入人心的观念。

长沙公安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严查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继续对酒后驾驶行为实施“零容忍”,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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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分别怎样处罚

饮酒后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则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