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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驾校收费下月起自主定价

日期:2013-04-28

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我省驾校收费下月起自主定价 驾校若存在串通涨价行为,最高可罚500万元 黑龙江省物价局4月26日发布《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由原先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驾校若存在串通涨价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500万元的罚款。《通知》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将依据培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培训的科目、学时、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明码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驾校在调整培训费标准时,对收费标准变更前已办理缴费的学员,在已缴费培训小时内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其特点是随行就市、自由涨落,与国家指导价相比相对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