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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公安局公布醉驾数据:首府醉驾案较上年降两成

日期:2013-05-03

醉驾入刑实施两年

首府醉驾案较上年降两成

本报讯(记者彭芳通讯员王茜)时值“醉驾入刑”两周年,昨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醉驾数据: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首府共受理醉驾案件353起,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2.1%。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两年来,首府醉驾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在首府交警部门受理的须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中,驾驶报废车上路、超速50%以上以及醉酒驾车行为均较多。截至目前,醉驾仍然在这些违法行为总数中,所占比例最大。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毕立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通过日常查处经验分析,过去一年的醉驾案主要呈现三类特点。

第一,醉驾者往往觉得自己意识还很清楚,心存侥幸。第二,北方人好客,极力劝酒。通过警方日常查处醉驾案例发现,我市城乡接合部地段易发醉驾行为。第三,在警方查处的醉驾案件中,有超过50%的案件是群众举报的,而这些举报人往往是牵扯事故的一方驾驶人,或是围观市民。

作者:彭芳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