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司机酒后驾驶小型客车 罚2000元记12分
3月23日下午,湖南省株洲荷塘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新华东路设卡查处酒驾行为,驾驶员陶某因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被罚2000元,记12分。
23日下午2时许,一辆湘B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新华东西由西往东行驶,行驶至湘运路口前路段时,被交警拦下例行检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时,一股浓浓的酒味从车内散发出来,交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交警要求驾驶员立刻联系会开车的朋友前来驾车,以免发生意外。
当天中午驾驶员陶某因在席间喝了酒,也没想过酒后驾驶的危害性。餐后就大胆将车开了出来,不料没多久就被交警逮住,后悔不已。最终驾驶员被罚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而在查处酒驾的现场,有一位特殊的“酒司机”,他是附近的居民,看到此处正在整治酒驾,就凑过去看热闹,不料被交警闻到酒味,一问这位“酒司机”确实是喝了酒,他称自己并没有开车,现场他又咨询起交警是不是开车一定不能喝酒?或者酒后驾驶电动车和单车行不行?没喝醉可以开车吗?听他这么一说,交警给他上起交通安全课来,告诉他无论开什么车都不能酒后驾驶。
据交警介绍,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荷塘交警共查处3起酒后驾驶行为,其中2起摩托车,1起小型客车。交警提醒,不管是开什么车,都不能酒后驾驶,也不管酒量多大,有没有喝醉都不能驾驶机动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养成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好习惯。